2003年6月1日,三友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三友公司取得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公司业务所需的资金周转。当日,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三友公司的保证人,为其偿还全部贷款无保留地提供担保。6月10日,应三友公司的要求,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为抵押物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丰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直未办理抵押物登记。7月1日,巨龙公司以其持有的三友公司股份50万股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后三友公司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贷款,商业支行进行追偿。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下列关于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的抵押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未成立
B.抵押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抵押合同生效
D.抵押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
解析: 抵押合同登记生效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据此,本案中,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与商业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依法须经办理抵押物登记始生效。但因丰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直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故该抵押合同虽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本题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