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15)某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表明其为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该所一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合伙债务。对于该笔债务,其他合伙人( )。

A.不承担责任

B.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j

C.承担补充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说依据法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正确答案是8。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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