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13)甲、乙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共同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双方约定,如果合伙企业清算后仍有债务,各承担一半。后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全部合伙财产清偿后,仍有30万元债务。对于该笔债务,债权人向甲追索的最高数额为( )。

A.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30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9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说在合伙企业中关于债务的分担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也就是债权人在此时有选择权,即甲可以向任一的合伙人追偿30万元的债务。正确答案是D。

判断题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