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2年11月,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收集曲目、进行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乙公司制作发行名为"北方之夜"的9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盒。后甲公司收集歌曲24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乙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由该公司工作人员李四等人去D市丁公司请其协助制作磁带,丁公司派职工张三等人参与制作,事后,乙公司付给D市丁公司4万元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磁带后在E市、 F市发行。此后,丙公司认为"北方之夜"中的第1、 2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戊公司认为第3、4、5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二单位发现"北方之夜"署名单位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丙公司和戊公司列为原告,将甲公司和乙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2004年4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造成交通不便,直到5月13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丙公司和戊公司打过招呼"为由对判决表示不服,并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就此结案。

本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应当如何

答案

参考答案:当事人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可以申请延期 或申请再审,否则二审法院不应当受理上诉;留置送达调解书不当,法院不能就此结案,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作出判决。

解析:对于第七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本案两被告超过上诉期且未申请顺延期限而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这时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法院应不予受理。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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