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A合伙企业合伙人乙的债权人,当乙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甲的债务时,甲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要求以该债权抵销甲对A合伙企业的债务
C.自行接管乙在A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以清偿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欠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以清偿。故此题应选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