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100台,不含税单价5 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4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3 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C材料5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10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C材料1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100元。同时领用A产品10台。
(5)当月丢失库存D材料4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4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8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当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B产品组成计税价格=3 000×(1+10%)=3 300(元)
当月销项税额=[(100+10)×5 000+40×3 300]×17%=115 940(元)
(2)当月进项税转出=(500×100+100×100+400×40)×17%=12 920(元)
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80 000-12 920=67 08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15 940-67 080=48 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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