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三和李四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10月1日被传唤至赵庄公安分局后,二人供述了犯罪事实。据此,10月3日,赵庄公安分局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决定对张三和李四立案侦查,并将二人刑事拘留。当日,因群体性事件突发出警而于10月5日对张三和李四进行了讯问。10月16日,决定将张三和李四二人刑事拘留延长至30日。拘留期间,张三和李四共同聘请了一名律师。律师申请会见张三和李四,公安机关经审查批准会见。10月17日,张三和李四的父母分别找到办案单位,提出担任保证人并分别交纳了10000元保证金,要求对张三和李四取保候审。刑警大队内勤收取保证金后,11月18日,赵庄公安分局决定对张三和李四取保候审。

请指出赵庄公安分局在办理张三、李四案件中哪些做法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0月3日对张三和李四拘留,10月5日进行讯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于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10月16日决定拘留延长至10月30日不符合规定,张三和李四非重大流窜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对其延长拘留至30日。张三和李四不能共同聘请一位律师。不能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只能选取其中一种。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