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刘某和王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下列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是( )。
A.刘某继承其父亲的遗产10万元
B.刘某3年来的工资所得15万元
C.王某的国家发明专利转让费8万元
D.由王某出资并经营的商店营业所得3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D属于(一)。
《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为“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A可能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