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 5300m3,原价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单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业主从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5%的比例作为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调价条款为0.9 (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认认可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月份 | 单位 | 1 | 2 | 3 | 4 | 5 | 6 |
完成工程量 | m3 | 800 | 1000 | 1200 | 1200 | 1200 | 5000 |
累计完成工程量 | m3 | 800 | 1800 | 3000 | 4200 | 5400 | 5900 |
(2)预付工程款是多少预付工程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扣预付工程款的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解析:(1)估算单价95.4万。
(2)预付工程款19.08万元。
预付工程款从第三个月扣留,因为第一、二期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32.4>95.4×30%=28.62万元。
每月应扣预付工程款19.08/3=6.36万元。
(3)第一月工程款800×180=1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4.40×0.95=13.68<15万元(不予付款)。
第二月工程款为:1000×180=1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8×0.95=17.10万元。
应付款:17.10+13.68=30.78万元。
第三个月工程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订21.60×0.95=20.52万元。
应扣预付款:6.36万元。
20.52-6.36=14.16<15万元(不予付款)。
第四个月工程量价格为:1200×180=21.6万元。
应签订的工程款为:20.52万元。
应扣预付工程款6.36万元。 20.52-6.36=14.16<15万元(不予付款)。
第六个月累计完成5900m3比原估算量超过600m3已超过10%,对超过部分应调整平价,应按调整平价估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10%)=70m3。
第六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
70×180×0.9+(500-70)×180=8.87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4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为:14.16+8.43=2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