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有些土壤学家声称森林地面的腐烂物比降在湖中的酸雨更会增加高山湖水酸性。因此,他们认为减少酸雨并不一定能明显地降低高山湖泊的酸性水平。 下面哪个论述,如果正确,最严重地削弱了上面的论点( )

A.高山湖泊的酸性比其他湖泊高是很正常的

B.人们严重低估了湖水酸性升高的危害

C.如果有植物生命存在,酸雨会显著增加自然环境中腐烂的有机物的数量

D.土壤学家对酸雨的成因意见分歧很大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题干指出造成高山湖水呈酸性的主要因素是森林腐烂物,因此得出结论:减少酸雨并不能降低高山湖水酸性。若C项所述为真,则证明酸雨虽然不会直接导致高山湖水酸化,但却可以促使高山湖水酸化的主要因素——森林腐烂物的增加,从而间接导致高山湖水酸化,因此也就说明减少酸雨能够有效降低高山湖水酸性水平,从而削弱了题干结论。A、B、D三项为无关项,均不能削弱题干结论。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

A、是

B、否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