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书店2009年毁损一批库存图书,账面成本20148.8元(含运费148.8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A.20148.8元
B.22768.04元
C.22760元
D.23560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和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148.8-148.8)×13%+148.8/(1-7%)×7%=2611.2(元) 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20148.8+2611.2=22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