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地役权的设定 所谓的地役权,是指为增加自己土地上的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享有地役权的土地为需役地,供他人土地使用的土地为供役地。但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设立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与乙的合同就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但并未进行登记。所以,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A项正确。虽然因为没有登记而不能设立地役权,但合同仍能发生债权的效力,所以并非无效,D错误。甲和乙的合同使甲和乙之间发生债的关系,这并不能对第三人丙产生拘束力,所以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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