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和丙养殖场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后果如何

答案

参考答案:丙养殖场系劳改(教)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故丙养殖场为乙公司贷款向甲信用社提供的抵押担保无效。丙养殖场基于自身的过错,应对甲信用社不能收回贷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根据该《担保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本案中债权人甲信用社并不知道担保人丙养殖场无担保资格,其对担保合同的无效并无过错,因此乙公司和丙养殖场应对甲信用社不能收回的贷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