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 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期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乙在火车公然出售假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