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5月10日,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500元(当地最低工资60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开始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调为1000元。2010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公司决定立即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以自己已怀孕1个月为由,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甲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甲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怀孕在此不能够成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