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先生育有两子。2005年长子结婚,与自己同住。2006年王先生投资股票,获益颇丰,花40万元分别以两个儿子的名义买两套一室一厅住房。一套给长子夫妇居住,另一套给次子用于结婚。2007年年初,次子结婚。2008年年初,两个儿子先后离婚。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长子和次子的房子均属夫妻共有财产
B.长子和次子的房子均属个人财产
C.长子的房子属夫妻共有财产,次子的房子属个人财产
D.长子的房子属个人财产,次子的房子属夫妻共有财产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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