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

假如乙、丙均要求委托律师高某作自己的辩护人,司法机关能否同时批准两人的要求

答案

参考答案:乙、丙为同一案件的共同被告,同一律师不能同时作两人的辩护人,故法院不应同时批准两人的要求。

解析:乙、丙为同一案件的共同被告,利益可能会存有冲突。《刑诉解释》第35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因此法院不应同时批准两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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