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对于法院对本案的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刘陆申请撤诉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使公安局规避法律的行为受到制裁,是正确的

B.县公安局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C.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对其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并可以向被告的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D.刘陆撤诉无须经法院同意,一经作出,法院即应终结审理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48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65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六)   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本应由县土地管理局批准的李某的占地建房申请。1年后,县土地管理局认定该乡政府的越权批准行为无效,并作出了拆除李某已建房屋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并判令乡政府赔偿因越权批准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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