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2010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长江公司曾于2007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5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长江公司现有董事7名,2010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指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孙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长江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