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因出国探亲数周,遂将其车委托乙保管,为此甲向乙支付了保管费。期间,丙经征得乙同意,开此车前往相邻的某县旅行。途中某地,丙下车就餐,将车停在餐厅附设的停车场,不料被酒后的丁开车撞毁。
问:就汽车毁损的损失结果,甲有权向谁要求赔偿
答案
参考答案:甲、乙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乙收取了费用,是有偿保管。根据《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又,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擅自许可丙使用汽车,而最终导致汽车毁损,应对甲负责赔偿。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丙经乙同意后使用该汽车,与丙形成借用关系,负有使用结束后返还借用物的义务。虽然丙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不影响其在不能履行返还借用物时的赔偿责任的承担。因此,乙向甲赔偿后,可以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丁酒后开车,导致事故的发生,属于侵权行为,对此丁有过错,因此丁负有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事故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因此,丙向乙赔偿后,可以向丁要求赔偿损失。同时由于丁的过错造成甲的汽车毁损,甲也可以以所有权人的身份直接要求丁赔偿损失。
甲因一个损害事实同时拥有多个请求权,构成请求权竞合,甲只能择一行使,不能重复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