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售与乙一批货物,约定交给乙指定的丙运交给乙。丙专事运输,并且乙已经为此向丙支付了运费。甲依约照办,丙在货物运送途中,因丙车与丁车相撞,货物全毁。经鉴定,肇事原因双方均有过失。
问:乙可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

参考答案:甲、乙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甲依照约定将货物交给乙指定的丙,即已完成交付,甲不再对乙负有合同义务,也不对运送中的货物负责,因此,乙不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将货物交付给丙时,交付完成,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所有。在运送途中发生导致货物毁损的事故,丙、丁均有过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乙可要求丁负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丙与乙之间成立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丙为承运人。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乙可要求丙赔偿货物的损失。

配伍题
问答题

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 2005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销售A产品一批,产品销售价款为80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50 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 (2)收到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的B产品一批,并验收入库。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退货系甲公司2004年12月20日以提供现金折扣方式(折扣条件为:2/10、1/20、n/ 30,折扣仅限于销售价款部分)出售给乙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款为4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22 000元。销售款项于12月29日收到并存入银行(该项退货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委托丙公司代销C产品一批,并将该批产品交付丙公司。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12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66 000元。 (4)甲公司收到了丙公司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C产品全部售出,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应向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5)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67 800元,计提坏账准备4 000元。 (6)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 1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900元。 (7)计算应交所得税(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8)结转本年利润(甲公司年末一次性结转损益类科目)。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公司2005年度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计算甲公司200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要求列出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