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不当得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将刘某借给自己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赠送给肖某,刘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王某返还电脑
B.富强在与同村刘某赌博中输掉了300元,事后富强以不当得利要求刘某偿还
C.赵某欠郭某3 000元人民币没有归还,郭某也一直没有要求归还,5年以后郭某向赵某要求返还,赵某返还以后得知该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
D.饭店服务员武某向顾客李某强索小费100元,事后李某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武某返还
参考答案:D
解析: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判断一事实是不是不当得利,应当依据以下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类型中最重要的一种类型就是给付型不当得利。但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有四种情形,当事人一方虽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另一方得利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这四种类型包括:(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为给付;(3)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4)因不法原因之给付。
选项A中,王某将刘某借给自己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赠送给肖某,刘某受有损失,但是王某并没有得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刘某只能以侵权行为为由请求王某赔偿自己的损失,所以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B中,富强在赌博中输给同村刘某300元,虽然富强的支付属于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但是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赌博属于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所以富强给刘某的300元属于不法原因的给付,是上述不予返还的四种类型之一。因此,富强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刘某偿还。当然刘某也不能够取得该财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赌博所得要收缴。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
选项C涉及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因此,郭某保有赵某返还的3 000元人民币,属于有法律依据的情形,赵某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
选项D中,武某向顾客李某强索小费,是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李某受损失的情形,李某事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武某返还。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