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7岁的孤儿王萧,从小酷爱美术,在天山画廊工作。他创作的山水画《秋意》在全国青少年美术作品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天山画廊于是以4 000元的价格将其收购用于展览。后王萧所在省的教委在编制本省中小学义务教育教科书时,未经王萧同意,在教科书中使用了《秋意》。王萧发现这一情况后找到教委,要求其停止使用《秋意》,并支付相应的稿费,但遭到拒绝。后天山画廊得知这一情况,表示王萧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与王萧达成的买卖《秋意》的合意无效,王萧应当退还4 000元。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省教委无权不经王萧的同意擅自使用王萧的《秋意》,应当支付王萧稿费并且赔偿王萧的经济损失
B.省教委有权不经王萧的同意使用《秋意》,但是应当支付王萧稿费
C.因为王萧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与天山画廊之间达成的买卖《秋意》的合同无效
D.山水画廊是《秋意》的所有人,王萧是《秋意》的著作权人,山水画廊在展览《秋意》时应当取得王萧的同意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美术作品的展览权。
选项AB涉及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所谓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法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对著作权进行的一种限制。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应当向其支付使用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本题中,王萧没有事先声明不许他人使用《秋意》,所以省教委在编制本省中小学义务教育教科书时,可以不经王萧的同意在教科书中使用王萧的山水画《秋意》,但是这一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给王萧支付相应的报酬,并且不能侵犯王萧的其他合法权利。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
选项C考查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我国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包括两种情形,即《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的: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第11条第2款规定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王萧虽然只有17岁,但是他已经在天山画廊工作,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形,因此王萧应当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天山画廊与王萧之间的转移《秋意》所有权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
选项D涉及美术作品的展览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天山画廊以4000元的价格收购了王萧的《秋意》,如上所说,二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天山画廊取得了《秋意》的所有权。但是由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王萧仍然是《秋意》的著作权人,而《秋意》的展览权归天山画廊所有。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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