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3年8月,镇海市智达房地产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10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为每亩10万元。智达房地产公司受让土地后,没有采取任何开发行为就将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于2004年8月全部让与六和房地产公司,每亩地价为14万元,合计价款为1400万元。
联系所学,谈谈智达公司与六和公司所签订的转让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答案
参考答案:(1)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方能转让:①转让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个。智达公司未经任何开发行为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炒卖地皮”,行为无效。
(2)镇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没收智达公司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