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
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2000年3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02年10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9岁的甲。 |
假设甲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同学戊打架,把戊打成脑震荡,花治疗费3000元,则( )。
A.该费用应由乙承担
B.该费用应由丙承担
C.该费用应由丁承担
D.该费用应由学校承担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A对B错,《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 * * 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甲跟随乙生活,应当由乙承担该治疗费。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时,可以责令丙共同承担。C错,《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被委托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只有在确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本小题中丁并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D错,《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题中甲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而不是在学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