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
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2000年3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02年10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9岁的甲。 |
乙、丙离异后,丙对甲的权利和义务有( )。
A.抚养
B.教育
C.探望
D.监护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故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