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股份有限公司在( )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B.董事会认为必要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D.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请求
E.监事会提议召开
答案
参考答案:A,B,C,E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