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辩护律师从何时起可以开始查阅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A.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B.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

C.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之日起

D.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3日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查阅案件材料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