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乙扮作自己的助理,携带款项前往洽谈生意。在甲与该单位谈判中,乙一直在场。经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预付货款总金额30%后,可提走合同项下全部钢材,余款待甲提走货物后一星期内支付。甲按合同支付了15万元预付款,提走了价值50万元的钢材。钢材到手后,甲、乙与丙谈判销售钢材,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甲不得不说出实情。最终,丙支付30万元现金买下了该批钢材。甲分给乙3万元后潜逃。案发后,乙被抓获,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
阅读、分析案情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的假释考验期是多少年?假如甲因其骗取50万元钢材的行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

答案

参考答案:甲的假释考验期是10年。假如甲因其骗取50万元钢材的行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理由:根据《刑法》第86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甲因诈骗罪被处无期徒刑后被假释,执行诈骗的无期徒刑和合同诈骗罪的12年有期徒刑,按照吸收原则,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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