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目路基的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点夯、满夯等。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计量。根据该工程的合同特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量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的要点如下:
(1)乙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自行计量,计量结果有效。计量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计量证书;
(3)乙方凭质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
(4)监理工程师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支付款额,向甲方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5)甲方根据乙方取得的计量证书与付款证明对工程的价款进行支付或结算。工程开工前,乙方向业主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试问:
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参考答案:
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①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②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a.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b.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