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乙扮作自己的助理,携带款项前往洽谈生意。在甲与该单位谈判中,乙一直在场。经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预付货款总金额30%后,可提走合同项下全部钢材,余款待甲提走货物后一星期内支付。甲按合同支付了15万元预付款,提走了价值50万元的钢材。钢材到手后,甲、乙与丙谈判销售钢材,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甲不得不说出实情。最终,丙支付30万元现金买下了该批钢材。甲分给乙3万元后潜逃。案发后,乙被抓获,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
阅读、分析案情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乙应如何处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乙被抓获后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构成一般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在合同诈骗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 合同诈骗罪。
[答题思路] 该题以案例的形式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考查,并顺带考查刑法总论中的假释、立功、共同犯罪、从犯等知识点。考查知识点比较多,而且略显凌乱,要求考生思路清晰,对相关的知识点及其理论很好地掌握。回答案例分析题,关键在于思路清晰,认真分析题干叙述中每一句话所包含的考查知识点,以保证准确、完整地回答好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