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张某、王某、陈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用货币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陈某用土地使用权出资,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对王某和陈某的出资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
B.经张某和陈某同意,王某的专利权的作价高于评估价
C.经陈某自己同意,陈某的土地使用权的作价低于评估价
D.王某的专利权转移给公司,陈某与张某和王某约定公司可以使用该幅土地,但是不转移土地使用权给公司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公司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非货币出资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所以A选项中的做法正确。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所以BC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 《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该款规定,王某和陈某作为出资的专利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应当转移给公司,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所以D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