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关于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前提是放弃权利
B.业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
C.业主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建设规划,改变绿地、道路、停车位等布局
D.业主专有部分出租时,可以一并转让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但是,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还要依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及费用的负担,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不可由业主自主调整。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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