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2—1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I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J、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3减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表2-1。

表2-1 后续工作可缩短的时间与赶工费率
工作名称FGHIJKLN
可缩短的时间/周21012210
赶工费率/(万元/周)0.50.4/3.02.01.01.5/
表2-2 调试工作结果表
工 作设备采购者结果原 因未通过增加的费用/万元
K建设单位未通过设备制造缺陷3
L建设单位未通过安装质量缺陷1
J施工单位通过//
N建设单位未通过设计缺陷2

问题

对表2-2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并确定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

答案

参考答案:

(1)对表2-2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逐项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

①工作K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②工作L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③工作N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3+2=5(万元)。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