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2—1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I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J、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3减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表2-1。
表2-1 后续工作可缩短的时间与赶工费率 | ||||||||
工作名称 | F | G | H | I | J | K | L | N |
可缩短的时间/周 | 2 | 1 | 0 | 1 | 2 | 2 | 1 | 0 |
赶工费率/(万元/周) | 0.5 | 0.4 | / | 3.0 | 2.0 | 1.0 | 1.5 | / |
表2-2 调试工作结果表 | ||||
工 作 | 设备采购者 | 结果 | 原 因 | 未通过增加的费用/万元 |
K | 建设单位 | 未通过 | 设备制造缺陷 | 3 |
L | 建设单位 | 未通过 | 安装质量缺陷 | 1 |
J | 施工单位 | 通过 | / | / |
N | 建设单位 | 未通过 | 设计缺陷 | 2 |
问题
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多少周对合同总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A、C工作的费用共增加了多少
参考答案:
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4200)×7000=5(周);C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3600)×2400=2(周)。
对合同总工期有影响。因为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是C、D、G、I、K、N,C工作的持续时间由3周变为2周,一定会改变总工期的。
A、C工作共增加的工程量=(7000+2400)-(4200+3600)=1600(m3),由于1600/7800=21%>15%,所以要进行调价。不进行调价的工程量为(4200+3600)×(1+15%)=8970(m3),进行调价的工程量为7000+2400-8970=430(m3)。
A、C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8970×700+430×700×90%=654.99(万元)。
A、C工作原计划的费用=(4200+3600)×700=546(万元)。
A、C工作共增加的费用=654.99-546=108.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