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4年10月5日,居住在A市B区的张三与居住在该市C区的李四于该市D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张三所有的位于该市E区的房屋卖与李四,李四于 2004年11月5日支付房款,张三于2004年12月1日将房屋交付于李四。合同签订后,李四依约于2004年11月5日向张三支付了房款,然而张三一直未依约交付房屋。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四于2005年5月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三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在诉讼过程中,王五以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如果王五通过起诉要求参加诉讼,法院裁定驳回,并判决张三将房屋交付于李四,则( )。

A.王五可以上诉

B.王五不可以上诉

C.若二审法院认为王五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应当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D.若二审法院认为王五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 因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王五对原审法院驳回其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若二审法院发现王五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则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属于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