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系内资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17%,8003年12月1日接受B企业捐赠的商品,在B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在运输过程中,本企业支付了运费2万元,增值税抵扣率为 7%、由于路途奔波,发生损耗2%。该商品入库后10天,甲企业用此笔商品抵偿债务102万元.存货的计税价格为100万元。本年企业执行优惠所得税率15%,下年度回归到正常税率 33%,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由于这一事项,影响企业损益的金额为( )万元.

A.0

B.99.45

C.16.86

D.17.55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2003年12月1日接受捐赠时:借:库存商品 101.8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2×7%)17.14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银行存款 2 借:待转资产价值一一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99.4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7×15%)17.55(发生损耗理解为正常损耗,计入成本:应交税金按计税价格117万元计算) 2003年12月11日抵偿债务时;借:应付账款 102 营业外支出 16.86 贷:库存商品 101.8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17%)17借:资本公积—一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99.4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9.45 故影响损益的金额为16.86万元。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