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2004年8月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甲、乙、丁是本企业的债权人,丙是本企业的债务人。则该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的是:

A.2004年6月对甲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B.2004年1月对乙的未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C.2003年7月放弃了对丙的债权

D.为了正常经营,2004年9月对丁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破产无效行为 《企业破产法》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选B。

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