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请问:审判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案

参考答案:《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另外,第29条 (如上述)也规定了一个申请回避的理由。除了第28、29条规定的理由外,当事人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请回避。
  《刑诉解释》第29条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况且法院无权决定公诉人员的回避。
  因此,审判长当庭驳回申请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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