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材料:

2012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把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全国法院要对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案件总数、种类等情况,研究提出对策。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对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 * * 案件,要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申请执行费、实际执行支出等费用。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按照申请人请求或者按照规定流程及时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根据情况强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依法追究规避执行的责任,依法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可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可根据各地司法救助的规定,及时给予执行救助。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请结合所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谈谈你对“执法为民”的要求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答案

参考答案:

各级法院重点解决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正是“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即司法为民。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产物,这一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逢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因此,司法为民也具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本质属性,它反映了当前司法工作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根本要求。

各级法院的工作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内涵: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它是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各级法院的这一工作,是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表现:其一,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工的重要关切转化为司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各级法院制定了全面排查,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其二,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司法的第一要务,各级法院及时受理或处理案件,并减免费用。其三,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各级法院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对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进行处罚。其四,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各级法院专项集中执行,简化审批发放手续,及时给予执行救助。由此可见,法院的工作措施坚持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贯彻落实这一认识,不仅是当前法院重点工作成功的前提,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的前提。

解析:

本题的题眼在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如何体现出执法为民的理念。就此而言,其表现如下:

其一,其工作目的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体现在司法领域的“执法为民”即司法为民:

其二,其工作性质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这一工作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内涵,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它是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三,其具体措施有全面排查,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或处理,减免费用,主动查找线索,强化强制措施,依法处罚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专项集中执行,简化审批发放手续,及时给予执行救助,这些具体措施都在“执法为民”理念的指导之下。

因此,按照“三段论”的内在逻辑,其答案脉络如下:

第一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加执法为民的内涵加工作性质,并指出这个工作是司法为民的体现。

第二部分:工作目的加具体措施的解读,指出它们与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相契合。

第三部分:明确指出这些目的和措施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予以适当总结。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