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当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2001年公司发生亏损10 000万元,2002—2006年每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均为3 000万元,2007年实现税前利润为4 500万元。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3%。为简化起见,不考虑有关盈余公积的提取。 要求: (1)编制该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7年的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该股份有限公司2(}0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该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7年有关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2001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 000 2002年 借:本年利润                3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000 2003-2004年的分录与2002年相同。 2005年,在弥补完2001年亏损后,仍税前盈利2 000万元。 故2005年 借:所得税                 66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      借:本年利润                660        贷:所得税                  660      借:本年利润               1 34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340 2006年  借:所得税                99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       借:本年利润                990        贷:所得税                 990      借:本年利润               2 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0 2007年 借:所得税 1 48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 485 借:本年利润 1 485 贷:所得税 1 485 借:本年利润 3 0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015(2)200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余额:(100-10000+3 000×3+1 340+2010+3 015)万元=5 465万元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