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明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制造业为其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所生产的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初,天明公司以1350万元购入S公司普通股400万股,占S公司股权份额的5%,对S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无重大影响力,当日S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4500万元,其中股本8000万元,资本公积10500万元,盈余公积4500万元,未分配利润 1500万元。 其他有关天明公司对S公司投资的资料如下: (1)2003年度: 2月20日,S公司董事会提出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①按当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③分配现金股利每股 0.08元,不分股票股利。 3月8日,S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会提出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现金股利改按每股0.10元分派,并于当日对外宣告利润分配方案。现金股利的实际发放日为 3月25日。 5月10日,S公司接受某机构捐赠设备一台,未取得有关的发票凭单。类似的设备市价为50万元,在取得设备后另外还发生安装调试费用1万元。 2003年度S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 (2)2004年度: 1月10日,S公司取得一项技术改造拨款100万元,该项目于当年11月30日完成。技改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10万元,形成资产价值90万元。按规定,所形成的资产留归S公司所有。 2月21日,S公司董事会提出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①按当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③分配现金股利每股 0.10元,分配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 3月2日,S公司与债权企业甲公司就一年前的一笔积欠的销货款共计1000万元,达成债务重组协议:S公司用一批账面成本5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的产品抵偿债务500万元。该批产品的计税价格为420万元。剩余债务免除20万元后,延期一年支付,一年后债务到期时,应支付2%利息。 假定与债务重组有关的资产、债权和债务的所有权划转及相关法律手续于4月1日办理完毕。假设整个交易中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3月8日,S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会提出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现金股利改按每股0.12元分派,不发股票股利,并于当日对外宣告利润分配方案。现金股利的实际发放日为3月25日。 5月3日,天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ABC公司状告天明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要求天明公司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100万元。天明公司认为其并未侵犯ABC公司的专利权,遂于5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ABC公司侵犯甲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ABC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天明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故期末未确认入账。 6月1日,天明公司与K公司达成一项资产置换协议。天明公司以其产成品与K公司在郊区的一块100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同时,K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给天明公司补价400万元。天明公司用于置换的产成品的账面余额为2500万元,已经计提400万元跌价准备,其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K公司用于置换的100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未曾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与资产转移等所有相关的法律手续在9月底完成。至置换日,该土地使用权有效的使用年限还有40年。 9月1日,天明公司与丙公司签定协议,将其所持有S公司的1600万股普通股全部转让给天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如下:①股权转让协议在经天明公司和丙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4550万元,协议生效日天明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90%,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10%。 10月31日,天明公司和丙公司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当日,天明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90%。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004年度S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其中1~8月份实现净利润210万元,9~10月份发生净亏损10万元。 (3)2005年度: 1月5日,天明公司和丙公司办理了相关的股权划转手续,天明公司向丙公司付清其余的股权转让款。至此,天明公司占S公司股权份额达到25%,能对S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力。 2月20日,S公司董事会提出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①按当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③不分配现金股利,分股票股利,10股送4股。 2月26日,就天明公司与ABC公司的诉讼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天明公司败诉,要求天明公司支付ABC公司专利使用费100万元。天明公司不服,遂上诉至二审法院。至200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判决。天明公司估计,若败诉,很可能应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由于认为二审尚未判决,故天明公司对此诉讼仅仅在2004年度的对外会计报告的附注中作了披露,而未确认入账。 3月8日,S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会提出的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股利的实际发放日为4月5日。 7月1日,天明公司将闲置不用的办公楼委托S公司经营,该办公楼2005年初账面价值为2 500万元,按托管协议规定,该办公楼委托经营期为3年,每年实现的损益均归S公司,S公司每半年支付给天明公司委托经营收益50万元。至年末,S公司未实施出租或其他任何实质性的经营管理行为。年末,天明公司将按协议如期收到的委托经营收益50万元存入银行,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假定税法规定委托经营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05年度S公司全年发生净亏损120万元。年末,天明公司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5000万元。 12月31日,天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4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60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00万元;转回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0万元,同时转回累计折旧20万元,而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影响本期会计折旧比应税折旧低 5万元,假定所有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均与当期的损益有关。假定除本期税法允许确认的坏账损失20万元外,其他的资产减值损失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天明公司2005年度账面确认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 假定除上述事项外,天明公司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本期也未确认过所得税。再假定天明公司在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补充资料: (1)天明公司和S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两家公司均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天明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分别为 10%和5%。 (2)天明公司每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批准日为次年的3月10日。 要求: (1)编制天明公司投资S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天明公司与K公司的资产置换损益,并作天明公司资产置换的会计分录。 (3)判断天明公司对与ABC公司的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与S公司的委托经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如何调整。 (4)计算2005年度天明公司应交税金、递延税款、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作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解析:(1)天明公司对S公司的分录: 2003.1.1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1350 贷:银行存款 1350 2003.3.8 借:应收股利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40 2003.3.25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股利 40 2004.3.8 借:应收股利 48 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2 贷:投资收益 50 2004.3.25 借:银行存款 48 贷:应收股利 46 2005.1.5 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投资成本) 1205.125 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5 递延税款 4.95 贷: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1312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8.125 借:盈余公积 1.50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75 2005.1.5 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投资成本) 4820.5 贷:银行存款 455 预付账款 4095 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70.5 2005.12.31 借:投资收益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损益调整) 30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70.5 投资收益 825.125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95.625 (2)天明公司与K公司资产置换处理: 交易损失=400-400/2000×2100=-20(万元) 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2020 银行存款 400 存货跌价准备 400 营业外支出 20 贷:库存商品 2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3)天明公司与ABC公司的诉讼事项的处理: 2004.12.31的处理正确;2005.2.26的处理不正确,应确认入账: 2005.2.2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贷:预计负债 80 借:递延税款 26.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4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56 盈余公积 8.0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3.6 天明公司与S公司的委托经营处理不正确: 2005.12.31 借:其他业务收入 5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50 (4)天明公司所得税处理: 应交税金=(10000+30+825.125+120+100+60+400-60-5)×33% =3785.1413(万元) 递延税款=(825.125+120+100+60+400+20-60-20-5)×33% =475.2413(万元)(借) 所得税=3785.1413-475.2413=3309.9(万元) 借:所得税 3309.9 递延税款 475.2413 贷:应交税金 3785.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