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 199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水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2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199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发生下列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终结诉讼
A.刘稳死亡
B.刘永死亡
C.刘稳突发脑梗塞,丧失行为能力
D.刘永因病不能参加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此题考查诉讼终结情况.注意与诉讼中止区分开来,根据民诉法第137条即可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