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 199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水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2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199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发生下列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终结诉讼

A.刘稳死亡

B.刘永死亡

C.刘稳突发脑梗塞,丧失行为能力

D.刘永因病不能参加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此题考查诉讼终结情况.注意与诉讼中止区分开来,根据民诉法第137条即可作答。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