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某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1. 一种电机,特征为H。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机,特征还有I和J。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机,特征还有K和L。”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专利权人以下列哪些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A.在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答复期限内,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1、一种电机,特征为H、I、J和L。”

B.在针对请求人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答复期限内,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1、一种电机,特征为H、I、J、K和L。”

C.在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的答复期限内,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1、一种电机,特征为H、I和J。”

D.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1、一种电机,特征为H、K和L。”

答案

参考答案:B,C,D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05年4月6日,江昌公司与省农贸公司签订了进口尿素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江昌公司向农贸公司提供进口尿素3万吨,每吨单价700元,交货时间为同年6月初,在4月底农贸公司应付百分之十的款项,交货地点在省灵东码头。合同还对尿素的质量、包装、给付货款期限等违约责任等做了规定。合同签订后,江昌公司于5月2日向农贸公司提出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的要求,但农贸公司迟迟未付。后来因江昌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农贸公司于2005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江昌公司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江昌公司则辩称,本合同属无效合同,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合同有效,江昌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给农贸公司违约金50万元,案件受理费2万元由江昌公司全部承担。江昌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的认定上有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被上诉人没有按合同预付款项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分担。 问题:

如果江昌公司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