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英国研究各类精神紧张症的专家们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Internet之后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反应。根据一项对10000个经常上网的人的抽样调查,承认上网后感到烦躁和恼火的人数达到了三分之一;而20岁以下的网迷则有44%承认上网后感到紧张和烦躁。有关心理专家认为确实存在着某种“互联网狂躁症”。根据上述资料,以下哪项最不可能成为导致“互联网狂躁症”的病因

A.由于上网者的人数剧增,通道拥挤.如果要访问比较繁忙的网址,有时需要等待很长时间。

B.上网者经常是在不知道网址的情况下搜寻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成功的概率很小,有时花费了工夫也得不到预想的结果。

C.虽然在有些国家使用互联网是免费的,但在我国实行上网交费制,这对网络用户的上网时间起到了制约作用。

D.在Internet上能够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信息,但很多时候信息过量会使人们无所适从,失去自信,个人注意力丧失。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互联网狂躁症”是由上网引起的,而C限制了上网时间。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市投资公司丁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丁以现金出资40万元。

(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甲、乙、丙三方各自负责补足其差额,其他股东不对此负责。

(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丁各认缴15%。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