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规定是()
A.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提出,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B.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提出,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C.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D.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参考答案:C
解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