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对村委会而言,大风尚不能构成抗辩事由。本案中虽有大风作用,但对损害结果来讲,是能够预见、能够克服、能够避免的。村委会应当预见到脚手架在外力作用下(包括在大风的作用下)可能倒塌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性,并应及时消除危险。对供电公司而言,脚手架倒塌不能构成抗辩事由。供电公司应注意到供电设施周围的物体、设施在外力作用下,对输电线路安全的影响,应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解析: 侵权责任的赔偿问题。
[答题思路] 此题难,因为很多人会容易误判,而且误判一点,就导致全部的答案都错误。2009年考完后,论坛上给出的答案可谓五花八门。误判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认为大风是不可抗力,那么第一问就会得出村委会不承担责任的结论,当然供电公司也不承担责任了。所以此题关键问题是8级大风是否是不可抗力。二是对脚手架的作用不熟悉也会导致做错,比如不知道脚手架在装修完后,应该及时拆除。三是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过失推定责任,这个记忆不清楚,也会导致错误。但这个是不应该犯的错误,因为以往已经考过多次了。四是脚手架的管理者村委会和供电线路的所有者供电公司对脚手架倒塌和供电线路被脚手架砸断又分别具有管理上的过失。因此,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均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