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甲会计师事务所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认为乙上市公司对其解聘的理由不当,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甲会计师事务所申诉理由成立,则可以责成乙上市公司不得解聘该会计师事务所。(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 《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规定,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申诉理由成立,可建议股东大会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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