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实际发生三项经费18.5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实际发生13.5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5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该企业 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2
B.0.5
C.0
D.2.5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3.5万元,准予扣除13.5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2%=2(万元),实际发生2.5万元,按照限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 2.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5-(13.5+2+2.5)= 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