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7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2007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M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8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向银行贷款4万元提供担保,银行并不知道甲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人认为,丙以劳务出资,不是合格的合伙人,这种看法是否正确
(2)丁是否应该对合伙企业欠M公司的欠款承担责任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4万元银行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例答案如下:
(1)这种看法不正确。因为合伙人不仅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而且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因此以丙的出资方式是劳务为由而否认其合伙人资格的有效性是不正确的。
(2)丁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合伙企业对M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人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4万元,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尽管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由于该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银行对甲私自提供担保的行为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问答题

阅读下面材料,按要求答题。

  陈玉蓉,55岁,是湖北武汉一位平凡的母亲。她的儿子叶海滨13岁那年被确诊患有肝豆状核病变,这种肝病可能导致死亡。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陈玉蓉请求医生将自己的肝移植给儿子。可是,她患有重度脂肪肝,无法捐肝救子。当晚她就开始了减肥之旅。随后的7个多月里,她每餐只吃半个拳头大的饭团,有时夹块肉送到嘴边又放下。每天坚持暴走10公里,走破了四双鞋子,脚上的老茧长了就刮,刮了又长。

  当她再次去医院检查时,医生都感叹:“从医几十年,还没有见过一个病人能在短短7个月内消除脂肪肝,更何况还是重度的。”2009年11月3日,这对母子在武汉同济医院顺利地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

⑴请用简洁的语言概括材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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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假如你是《新闻晚报》的小记者,报社派你去采访陈玉蓉,你想问哪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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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有关陈玉蓉的帖子出现在【母爱论坛】后,引起了网友对母爱的热议。下面是两位网友的跟帖评论,请你以“网友寸草心”的身份也跟帖,写一句评论的话。

网友三春晖:我觉得母爱是伟大的,但更多的是平凡的。

网友康乃馨:母爱很平凡,她是我晚归时那盏等候的灯。

网友寸草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项选择题